「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簡介」
1.「全民國防教育」課程計有「國防政策」、「國際情勢」、「國防科技」、「全民國防」、「防衛動員」等五大領域,
自114學年度起改為全部選修,選課前請確認是否曾修過該領域,重複修課無法列計學分及折抵役期。
2.自112學年度起,「全民國防教育選修」課程列計畢業學分,至多採計2學分。惟如做為必修課替代科目時,不列計畢業學分。
3.自114學年度起取消大一必修「全民國防教育」課程,惟適用113學年度(含)以前必修科目表之重修或轉、
復學生仍須完成「全民國防教育」必修課程,說明如后:
(1)適用111至113學年度必修科目表之重修或轉、復學生原必修「國防政策」,得改以任一門「全民國防教育選修」課程
作為其必修之替代科目(不列計畢業學分)。
(2)適用110學年度(含)以前必修科目表之重修或轉、復學生原必修「國防政策」及「防衛動員」,
得改以任兩門「全民國防教育選修」課程作為其必修之替代科目(不列計畢業學分)。
4.第一、二週如無故未到課者,考量其他學生選課權益,授課教師得逕自將其強制退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