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簡介
授課科目
課程加退選
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注意事項
1. 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,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。 2. 服常備兵、補充兵、國民兵、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(役)證明或因故停役,持有停役證明。 3. 領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。 4. 年齡屆滿三十六歲。 5. 外國學生。 6. 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,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,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。
■ 請洽軍訓室柯律妏教官辦理 分機:04-23590121#308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