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各種車輛進入校園後,應遵守交通標誌、標線及號誌之指示行駛,並遵循交通及安全組執行勤務人員之指揮。
2.車輛進出校門時,應減速慢行,必要時須應執勤人員之要求,停車接受查驗。
3. 校內行車,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,遵守交通規則,學校限制時速 30公里。
4. 校內車輛停放,應在劃有停車位處依序停放。
5. 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,並禁止搭載兩人以上。
6. 申請臨時通行證應依申請表核准之起訖時間進出校園。
7. 申請核准之臨時傷病通行證之機車,不可轉借他人使用。
8 . 以上車輛行駛須知務必遵行,若經軍訓室或總務處事務組查報違規通知單,得取消其通行證或由系教官輔導簽處。
東海大學車輛通行證申請暨使用辦法(附件)
1140605修正。